首页 > 河源情况 > 市地震局机构职能

1.贯彻落实国家和省防震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管理法规规章;会同同级有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的防震减灾规划,编制城乡总体规划和国土利用规划。

2.承担本级政府防震减灾监督管理的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防震减灾工作,查处违法行为。

3.管理地震监测预测和群测群防工作。制定本行政区地震监测预测规划;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划定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对在保护范围内的建设工程进行审核;组织开展震情跟踪、异常核查及群测群防工作。

4.管理本地区地震烈度区划和震害预测工作;负责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审定地震灾区重建的抗震设防标准,参与灾区重建规划编制工作,保护典型地震遗址、遗迹。

5.指导和监督地震应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地震应急预案;指导有关单位编制地震应急预案;负责对地震应急预案的编制与实施、避难场所的设置管理、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等工作的监督检查;承担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

6.负责震情速报和地震灾情速报工作;管理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及时收集、保存有关地震的资料和信息,并建立完整的档案。

7.推进地震科技现代化;组织管理地震科学技术研究,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组织开展地震科技工作与交流;指导防震减灾事业有关的学会、协会工作。

8.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防震减灾知识,提高全社会的减灾意识。

9.指导县区防震减灾工作。

10.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地震局内设机构

办公室(电话:0762-3186959)  业务科(电话:0762-38862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