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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上古属扬州南境,战国属楚,秦于龙川置县。南朝齐永明元年(483年),龙川析地置河源县,属南海郡。南梁天监二年(503年)属梁化郡,隋唐属循州,南汉乾亨元年(917年)析循州分置祯州、循州,河源地区属循州。宋天禧五年(1021年)改祯州为惠州。明洪武二年(1369年)循州并入惠州,河源地区在1913年属广东省都督府潮循道,后直属广东省革命政府东江行政委员会。新中国成立后,先后属东江行政委员会、东江行政专员公署、粤东行政公署、韶关地区、惠阳地区等。1988年1月7日,国务院批准撤销河源县,设立河源市,辖源城区、郊区、龙川县、紫金县、连平县、和平县;1988年3月2日市委、市政府正式挂牌办公。1992年8月河源市经国务院批准列入沿海经济开放区,成为既可享受山区优惠政策,又可享受沿海开放区优惠政策的地区。1993年11月8日,国务院批准撤销河源市郊区,设立东源县,县委、县政府驻仙塘木京。

河源市是东江流域客家人的聚居中心。“百越”时期,来自江浙一带的越民散居于少数民族之中,对开化粤地起了重要作用。秦平百越后,迁陕陇之民居粤,带来了黄河文化。此后,凡遇中原战乱,都有一批批的移民进入岭南。这些南迁之民与当地土著民族相互同化,逐步形成了客家文明。

【行政区划】 河源市是国务院1988年1月7日批准设立的地级市,管辖源城区、东源县、龙川县、紫金县、连平县、和平县共五县一区。全市现设有99个乡镇,4个街道办事处,1251个村委会和155个社区居委会。

【位置和面积】  河源市位于广东省东北部,地处东江中上游,东靠梅州市,南接惠州市,西连韶关市,北邻江西省赣州市。其范围是东经114度14分至115度36分,北纬23度10分至24度47分。全市面积1.5642万平方公里。   

【环境质量】 生态环境继续保持优良,全市地表水质保持在各功能区标准,其中东江干流水质保持在国家地表水Ⅰ-Ⅱ标准,新丰江水库水质保持在国家地表水Ⅰ类标准,全市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100%。全年市区空气质量功能区达标率100%,市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365天。市区大气可吸入颗粒物年均值为0.026毫克/立方米,优于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二氧化硫浓度年均值为0.013毫克/立方米,优于环境空气质量一级标准;二氧化氮浓度年均值为0.013毫克/立方米,优于环境空气质量一级标准。市区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52.6分贝,市区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65.8分贝,符合国家标准。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由上年的41.1%提高至44.1%。全市建成污水处理厂9座,城市污水日处理能力达到22.5万吨,比上年末增长80%;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89.32%,比上年提高14.53个百分点。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生态环境建设力度加大。全年完成荒山荒地造林面积9240公顷,迹地更新造林面积2773公顷,低产低效林改造面积2947公顷,年末实有封山育林面积2.56万公顷。活立木蓄积量4778万立方米,比上年增长4.6%。全民义务植树455万株,全市森林覆盖率达71.2%;全市共有自然保护区35个,自然保护区面积22.49万公顷,占全市土地面积的14.4%。其中,建成省级自然保护区7个,自然保护区面积5.54万公顷。

【气候特征】  河源市属亚热带季风气候。2010年主要气候特点:气温偏高,年平均气温21.0℃,比常年偏高0.5℃,全年气温变化异常,高温日数多;年平均降水量1742.0毫米,比常年略偏多,降水时空分布不均;日照时数偏少,年平均日照总时数1733.9小时,比常年偏少1成,时空分布不均。